巴洛克藝術
巴洛克藝術是指16世紀後期開始在歐洲流行的一種藝術風格,不僅在繪畫方面,巴洛克藝術代表整個藝術領域,包括音樂、建築、裝飾藝術等。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於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的「不規則的怪異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凌亂」之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僅指17世紀風行於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 -1750年),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 -1600年),下接古典主義、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佈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產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於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於創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倫勃朗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佔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繪畫
巴洛克畫家的典型代表是法蘭德斯的魯本斯、荷蘭的倫勃朗、西班牙的委拉斯蓋茲、英國的凡·戴克、義大利的貝尼尼和卡拉瓦喬等。他們的畫作人體動勢生動大膽,色彩明快,強調光影變化,比文藝復興時代畫家還要更強調人文意識。
魯本斯的宗教畫人體姿勢動作激烈,色彩鮮明;倫勃朗的畫作如同在舞台上,人物面部處於高光部位,與周圍的陰影有強烈的對比;委拉斯開茲的「宮女」,背景中在窗外射入光線下工作的織女,曾經對後期浪漫主義畫派畫家產生很大的影響。
建築
建築造形方面利用規則的波浪狀曲線和反曲線的形式賦予建築元素以動感的理念,是所有巴洛克藝術最重要的特徵。巴洛克建築不在崇尚那種含蓄的邏輯性,而是追求令人感到意外的、如戲劇般的效果。
裝飾藝術
巴洛克風格裝飾以烘托宏偉、生動、熱情、奔放的藝術效果為目的 巴洛克傢具利用多變的曲面,採用花樣繁多 的裝飾,作大面積的雕刻、金箔貼面、描金塗漆處理,並在坐臥類傢具上大量應用面料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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